七都镇原庙港缫丝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南至空地,西至河流,北至现有建筑本调查地块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显示,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第十四条: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2021年11月,受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苏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及农田。1966年~1988年间地块内部分区域变为空地;1988年~2007年,地块内为吴江市庙港缫丝有限公司;2006年~2020年,吴江市七都镇庙港友联农家菜饭店租用地块内东南侧区域成立农家菜餐厅;2008年~2019年,吴江欧盛制衣有限公司租用原吴江市庙港缫丝有限公司西侧厂房进行生产活动;2009年~2017年,吴江安荣纺织有限公司租用原吴江市庙港缫丝有限公司北侧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地块内现无企事业存在,主要为闲置厂房。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地块内地面均有硬化;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无异常颜色。地块中央及东南角各有一个地表水池(中央景观池面积约100m2、东南角景观池面积约700m2,约1m深)。地块内北侧有生产废水管网,整体呈东西走向。此外,地块内无其他水井、沟、河、池、雨水排放、径流等地表水存在;现场未发现地下水井、暗渠等。
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企业为吴江市庙港缫丝有限公司、吴江市七都镇庙港友联农家菜饭店、江欧盛制衣有限公司。主要考虑吴江市庙港缫丝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煤在燃烧、存放过程中以及燃烧后产生的煤渣等有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原吴江欧盛制衣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喷织废水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历史存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作和运输设备经停产生机油的跑冒滴漏,可能对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内厂房建设过程中使用大量石灰,可能对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造成影响。
因此,调查地块内特征污染因子确定为:pH值、苯并芘(BaP)、汞、石油烃(C10~C40)。
地块外:调查地块周边目前以及历史上有生产企业存在,其中对调查地块有潜在污染的企业为吴江蒙琪服装有限公司、吴江市田园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市翔飞纺织有限公司,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
综上,根据头部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为:地块内原缫丝厂原锅炉房区域、生产区域(包含吴江安荣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特征污染因子为:pH值、苯并芘(BaP)、汞、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4个,采样深度为4.5m(S14点位为6m),通过现场快筛共送检55个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所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pH值及石油烃(C10~C40);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基本项目45项、pH值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所采集的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基本项目45项、pH值及石油类;所采集的底泥样品检测项目为基本项目45项、pH值及石油烃(C10~C40)。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送检3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pH值检出浓度范围为6.57-8.24,送检的土壤样品均为无酸化或碱化;砷及重金属(铜、镍、汞、铅、镉)、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其中砷的检出浓度范围为1.16-12.48mg/kg、镉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05-0.24mg/kg、铜的检出浓度范围为12-43mg/kg、铅的检出浓度范围为12.8-87.8mg/kg、汞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001-0.343mg/kg、镍的检出浓度范围为11-37mg/kg、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范围为14-178mg/kg;氯苯在部分点位有检出,检出率为25.45%,检出样品的浓度范围为0.0068-0.713mg/kg;以上检出指标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除氯苯)、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内送检的地下水样品pH值检出范围在7.6-9.0之间,呈中性;砷部分点位有检出,检出率为50.00%,检出样品的浓度范围为0.0008-0.0017mg/L;以上检出指标的检出结果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范围为0.22-0.63mg/L,检测结果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送检的所有的地下水样品中汞、六价铬、铜、镉、铅、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内送检的2个地表水样品pH值检出范围在8.1-8.5之间,呈中性;石油类检出浓度范围为0.18-0.26mg/L,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限值。砷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地块内送检底泥样品pH值检出浓度范围为7.64-7.98,呈中性。砷及重金属(铜、镍、汞、铅、镉)、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其中砷的检出浓度范围为3.96-4.13mg/kg、镉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12-0.26mg/kg、铜的检出浓度范围为26-33mg/kg、铅的检出浓度范围为26.5-35.6mg/kg、汞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141-0.332mg/kg、镍的检出浓度范围为22-27mg/kg、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范围为40-122mg/kg,以上检出指标的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结合用地规划条件,本地块送检的土壤及底泥样品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因此,根据头部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二阶段送检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样品的检测结果来看,该地块符合商业用地B1的土壤环境的相关标准,不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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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江苏苏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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