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拟征〔2020〕76号(庙港村及12、17、22、23、24、25、26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惠萍镇庙港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4.853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庙港村及12、17、22、23、24、25、26组。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惠萍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核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农用地数据;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之前,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暂按《市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启政规[2019]5号)进行测算,具体标准如下:
园地、经济林地、大棚设施栽培、精养鱼塘
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参照市房屋征收的有关文件执行。待启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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