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瓜蒌产业园厂房项目澄清公告
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相关条款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1中履约担保要求:“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中要求:“如我方中标,承诺如下:1.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5%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不一致,现澄清如下: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5%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因查收不仔细或未及时查收澄清文件导致的相关风险,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宿迁市鼎盛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振兴路111号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软件园B27幢3楼
主办: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承办: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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