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泽企业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请知悉!
根据《盛泽镇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工业厂房出租管理申报工作,
(一)工业厂房是指在盛泽镇区域范围内,用于对外出租的工业用地上的生产车间、仓储用房、配套用房等。
(二)权属有争议、存在经济纠纷的工业厂房,不符合建筑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工业厂房,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不得租赁。
(三)租赁双方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须在盛泽镇,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盛泽镇产业规划布局。
(四)租赁双方生产经营项目实行预审管理制:需入驻工业厂房的项目,由出租方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进驻申请。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请。
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
通过预审的项目,可先行入驻出租厂房,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的项目登记或审核手续。
(1)出租方和承租方向盛泽镇出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单位税收产出等相关承诺函,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出租方应将厂房出租用于地方准入的项目,对存在的无证无照租户进行主动清理,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环保要求或无相应资质的项目。
(3)出租方应优先租赁给符合产业政策的优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项目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达到A、B类的企业。
(六)租赁生产经营项目实行厂房租赁登记制:
(1)现有存在工业厂房出租行为的出租方,于规定时间内在线上系统平台进行登记,后续若有租赁关系变化,出租方应及时在在线系统进行更新。
(2)对瞒报、漏报的企业,一律视为限制发展类地块,必要时实行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并在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租赁信息上报审核中不予通过。
(3)通过登记的出租方须将工业厂房出租相关证明张贴在厂区和各承租方的公示栏或醒目位置。
(七)租赁双方应符合以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项:
(1)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违法谁承担”的原则,出租方及承租方均应履行安全环保责任,对安全环保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严格按照《盛泽镇厂房所有人及承租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履责清单》履职尽责。
(2)出租方须对现有承租方进行梳理,对有环保、安全隐患及违章搭建的承租方应监督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应立即清退,严防“散乱污”类企业(作坊)入驻。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应及时制止并向镇相关部门报告。出租方须参与并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对承租方开展的相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3)出租方须定期对其出租的厂房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监督承租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承租方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强化承租企业管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4)出租方所提供的厂房应符合安全消防相关要求,严禁随意分割出租,导致安全疏散出口不足等现象。
(5)出租方须对厂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自行拆除。
(6)承租方严禁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确需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应该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严禁乱放化学品;临时动火作业前要告知出租方,严禁违规动火,并对承租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承租方按需设置单独的水(净水、污水)、电、气(天然气、蒸汽)表,出租方须协助承租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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