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本领军人才创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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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2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本领军人才创业工程
1、项目研发和产业方向符合吴江开发区产业定位和经济发展需要,其中装备制造、半导体、医疗器械领域项目优先,项目团队架构合理。
2、项目团队或领衔人符合吴江区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参评条件,其中符合省“双创计划”或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验经历者优先;或已有基金投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优先。
3、项目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并可委托授权或拥有国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1、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人才项目原则上需在获得称号3个月内完成注册。申报人实际出资不少于30%(超过1000万元的,占比不少于20%),且实缴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3、成长类人才项目需在协议中承诺,获得称号2年内将企业总部搬迁至开发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开发区总部为承载对象。如无法兑现承诺,收回成长类人才项目所有政策资助。
1、创业启动资金:根据落地评审意见,可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到账超过100万元后启动分期拨付流程。
2、人才基金投资:对于拟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公司,并在将来以该公司作为项目上市主体的,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
3、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4、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5、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
1、创业成长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给予50%,蕞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成长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总部搬迁补贴:在其他省市设有人才科技型工业企业,总部搬迁落地到吴江开发区,注册三年内,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总部搬家补贴。特殊项目若突破相关条件或200万元金额的,经报批后执行(300万元及以下,由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300-500万元的,由党工委会议审核)。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补贴。
3、产业化奖励:项目注册起5年内,给予企业地方贡献的部分奖励;给予企业核心管理人员5人以内地方贡献3年部分奖励。
4、人才基金投资:对于拟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公司,并在将来以该公司作为项目上市主体的,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可给予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股权投资,5年内可以回购50%。
5、研发办公用房: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三年)、1000平方米(免租两年),2000平方米(免租一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6、人才公寓租用:提供项目团队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免租三年,租金先缴后返。与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7、项目土地安置: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落地企业,优先启动供地计划:(1)项目落地后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2)亩均税收贡献达70万元以上;(3)获吴江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且在吴江实质性启动IPO程序的优质企业。
崇本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定期接受申报,集中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开发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同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超出孵化类和成长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党工委会议讨论审议,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获评的领军人才(团队)应按时签署合作协议,并按要求向科技局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定期接受科技局组织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监督考核。政策兑现按规定需经专业机构审计,审计费用由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对在项目运作中进行违规操作的单位或个人,科技局将取消其相应领军人才称号并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退还其所获得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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