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米科技(831742):拟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避免同业竞争、切实保护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关联方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苏州捷力将其公司整体全权委托给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同意接受该委托。
2025年 2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次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名称: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工业开发区(朱家浜村)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工业开发区(朱家浜村)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隔膜、塑料软包装新型多功能膜(太阳能电池用 EVA塑料多功能软包装热封膜)PI光伏电池绝缘材料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汪星光
控股股东: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共识的。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切实保护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苏州捷力将其公司整体全权委托给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同意接受该委托。
在委托期内,苏州捷力需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托管费按当年苏州捷力净利润的 1.5%进行支付(以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委托管理周期不满一年的,苏州捷力应按照实际托管月份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当年苏州捷力净利润*1.5%/12×当期实际托管月份,不足一月的按整月计算);苏州捷力应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上一年度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现汇;如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0,则不收取管理费。
该合同自自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营产品为消费类锂电池隔膜产品,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捷力的主营产品部分相同,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确保苏州捷力未来开展业务时与本公司不构成竞争关系或损害公司的商业机会,该委托经理管理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未来公司的业务与经营,可以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
《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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