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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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贵水许可决〔2024〕24号
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10-12 16:20 来源:贵港市水利局
我局已受理你公司提出的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工程位于贵港港北区东郊下山庙村。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3个3000吨级泊位(其中5号泊位为散货泊位,6号、7号泊位为件杂货泊位),使用岸线米。设计年吞吐量240万吨(其中散货140万吨,件杂货100万吨),年通过能力356万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08公顷。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08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154904.20元,生产建设单位开工前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港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贵润港函〔2024〕87号)
(贵水许可决〔2024〕24 号)贵港港中心港区下山庙作业区5号至7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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