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11440606MB2D26310W/2025-00021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侧、群力路西侧北围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佛山建用字(顺)〔2024〕16号)
佛山建用字(顺)〔2024〕16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侧、群力路西侧北围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佛山建用字(顺)〔2024〕16号)
发布日期:2025-01-09浏览次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侧、群力路西侧北围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佛自然资顺〔2024〕65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侧、群力路西侧北围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北滘镇桃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5.9368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
五、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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