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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266号(汪贵仁等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七里路26号都萃雅苑7幢1702室

  小龙山路1号原乡小区11幢01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308号水木阳光5幢第4层401室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12幢第5层503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富润路36号富润华庭二区12幢0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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