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减免租金的告知书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高效落实《苏“惠”十条》《吴江“惠”企十八条》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现发布租金减免政策:
所有租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管理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工业厂房、商业店铺、产业园区、办公用房、集宿用房以及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用房的承租方。
承租企业为吴江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的,按《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其余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
(二)承租商业资产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从2020年2月1日起,所有承租户执行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
商业综合体进行转租的,由总承租方拿出具体措施方案,并经分租方同意后,执行上述政策。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工作人员将在租赁方按照有关规定正式复工复业后与其联系沟通,落实相应租金减免政策。
以上租金减免政策仅针对在执行期间的合法有效租赁合同,超出合同执行期限的不予执行。
供稿: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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