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宜兴市一家已关停化工企业擅自将厂房违法出租,承租企业改变单位性质,非法储存危化品。宜兴市应急局在查实租赁双方违法行为后,合计处罚37.8万元。该案也是宜兴市应急系统将精准执法与三年专项整治一体推进,突出对关停化工企业、危化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对象专项巡查开展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江苏三木集团长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晶化工”)属关停化工企业,属地应急部门在开展专项巡查时,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露出了端倪,发现问题后,市镇两级应急部门雷霆出击,打出联动组合拳。”宜兴市应急局新材料产业园安监中队负责人介绍。
经查,长晶化工明知承租企业涉及危化品储存使用,还将厂房违法出租;承租企业苏州圣天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但其将生产化工产品的原料过氧化氢溶液(俗称双氧水CAS号:7722-84-1)、甲酸(CAS号:64-18-6)、硝酸(CAS号:7697-37-2)、硫酸(CAS号:7664-93-9)等存放于租用场地,未将危化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租赁双方行为已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头部百零三条头部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对出租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单位负责人史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承租方作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在对全市关停化工企业“回头看”巡查时,违法违规“厂中厂”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些企业房东自认为关停企业比较隐蔽,属于检查“死角”,将原厂房随意出租,不考虑产业类型,不审查相关资质,后期又疏于管理......如此一租了之,必将对相关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打击“厂中厂”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前提。下一步,宜兴市应急局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持续深化“厂中厂”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罚“厂中厂”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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