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里青石村的厂房七年租赁权变卖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下列财产,现将相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变卖财产位于黎里青石村的厂房(土地为集体所有、房屋为无证建筑、建筑面积约为1628.93平方米)七年租赁权,评估价为1012473元,变卖底价为人民币648000元,保证金200000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三、咨询看样:即日起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1、应买人持身份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至本院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收款人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未成交的,变卖竞价会结束后当即退还。
2、本院将在2014年3月18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摇号室举办变卖竞价会,依法变卖吴江市飞隆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黎里青石村的厂房(土地为集体所有、房屋为无证建筑、建筑面积约为1628.93平方米)七年租赁权。
竞价会采取密封函报价的方式进行,登记的申请应买人应制作报价函,密封于信封中,于变卖竞价会召开前30分钟内至竞价会现场投放密封函。
竞价会无人登记的,竞价会后起至变卖期限内,以蕞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支付全部价款(不低于变卖底价)的申请应买人为买受人。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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