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公示
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公示
申请人瓯北镇和一村民委员会向本局提出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地址在永嘉县瓯北镇和一村,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将未建的四幢建筑(办公楼、宿舍楼、4#车间、5#车间)变更为两幢丁类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5#生产车间),层数均为4层,建筑高度23.95m,总建筑面积17811.7㎡,位于地块北侧及东侧。其中4#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1520.99㎡,建筑面积为6381.05㎡,5#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2769.07㎡,建筑面积为11430.65㎡。总建筑面积增加2597.29㎡。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34034.46㎡变更为36631.75㎡,建筑密度由48.9%变更为50.40%,容积率由1.70变更为1.83,绿地率保持不变。
调整后建筑布局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见附图所示,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线)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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