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亮剑跨域查封促和解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秀洲法院执行员日前赶往江苏盛泽,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促使其法定代表人主动来到秀洲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某纺织公司与某家纺公司两家存在长期生意往来。2021年,因家纺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纺织公司将其诉至秀洲法院,双方达成协议,由家纺公司向纺织公司支付货款28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家纺公司仍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纺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秀洲法院向家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多次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到法院配合调查,履行义务,但其也只是口头答应。随后执行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发现家纺公司在江苏盛泽有两处新租赁的厂房,并正在生产经营。
执行人员赶赴盛泽,到达这两处厂房时,家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厂区内,经过核实企业登记信息后,执行员向家纺公司员工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若不履行到期债务将依法处置查封设备。随后,执行员对两处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清点、查封。
家纺公司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来到秀洲法院,执行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家纺公司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家纺公司分期付清本案全部案款。
“以前法官给我打电话,我总想着能拖一天是一天,今天才明白法院执行不是开玩笑,确实是要动真格。我自己的拖延是不对的,感谢法官和申请人的理解,我一定按约把钱还上。”达成和解协议后的家纺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执行员坦言。
执行工作中,秀洲法院始终贯彻强制与善意文明兼顾的执行理念,用足用好强制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行亮剑 跨域查封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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