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经开区征告〔2021〕13号-庙港(和风路—南湖大道)周边水系整治及景观绿化工程-华庄街道巡塘社区
2021年7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华庄街道巡塘社区及龙渚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2565公顷(苏政地B〔202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庙港(和风路南湖大道)周边水系整治及景观绿化工程。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巡塘社区集体土地0.0036公顷(均为耕地),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位置: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巡塘社区,北至和风路,南至南湖大道。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发〔2021〕4号)执行。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华庄国土资源所(地址:军民路71号;电线)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1年8月2日- 2021年8月31日)。
版权所有: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3202000001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