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高新区(盛泽镇)舜湖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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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提升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为吴江高新区(盛泽镇)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创动力支撑,舜湖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在创业启动、人才基金、办公用房、人才公寓等方面,对入围人才项目分层分类予以支持。
实施吴江高新区(盛泽镇)舜湖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按照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纺织、新材料、光电通信等产业发展要求,每年评选和引进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创业人才主要支持项目处于起步阶段、还未落地的初创型科技人才(需在获得称号3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或已完成企业注册实缴、未获批苏州市内各级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
1人才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应为即将注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吴江企业,且实际出资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占比不少于20%),且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5所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对确定立项资助的舜湖领军创业人才及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根据落地评审意见,可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到账超过200万元后启动分期拨付流程。对海外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或符合姑苏数字创新专项、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的项目,优先拨付。
提供不超过250平方米办公用房(免租三年)。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用房不重复享受。
对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免租一年)。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试厂房不重复享受。
提供项目领军人才公寓住房1套(免租三年),与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寓租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1舜湖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申报采用专家集中评审。采用定期集中评审,专家查看材料和答辩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后,报盛泽镇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同意。
总分100分,得分70分及以上的项目为推荐项目,70分以下的项目为不予推荐项目。
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原则上每个季度申报1次。
2人才需提供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注册出资比例承诺书;2.申报书;3.创业计划书;4.有效身份证件;5.学历、学位证书;6.项目汇报PPT(汇报时长8分钟);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联系工作人员获取,联系电线舜湖领军人才及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舜湖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扶持资金由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做好资金预算,由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拨付。
舜湖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项目所需房屋的租赁、购置、基建、办公设施、生产设备添置、材料费、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等。
舜湖领军人才创业工程资助经费按照项目注册、实缴、申报等情况分期拨付。
► 项目立项时,由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根据项目所属产业,确定合同期。约定合同期内需完成的绩效目标和拨款方式,约定清理和退出的负面清单。
► 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 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立项负责人与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如出现公司破产、重大违规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经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报盛泽镇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中止项目。
►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完成项目验收或擅自中止项目的人才及企业,给予通报并按规定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 舜湖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行退出机制。退出情形主要为:
主动退出。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盛泽镇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终止。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舜湖领军人才项目资格:
(1)企业3个月内未注册,或注销,或项目中止的;
(2)项目立项后6个月内未正常运行或2年内未通过结题验收的;
(3)领军人才股权减持,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4)项目无有效进展,抽取实收资本挪作他用的;
(5)领军人才在其他地方申报引才计划(无论何种形式)并获资助的;
(6)企业不合法经营,或在税务、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的;
(7)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军人才项目要求的情况。
取消入选资格。弄虚作假骗取立项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查实后,取消入选资格。
► 退出后,不再保留相应的政策优惠待遇;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主动退出或终止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申报的项目;对取消入选资格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的申报。
► 对于拟在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内设立公司,并在将来以该公司作为项目上市主体的,或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根据项目需要,经基金尽调及评审,可给予一定的股权投资,3—5年内可以回购一定比例。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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