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吴江法院网络公告送达(2020226总第551期)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万力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帝宝房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862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审理原告朱墨挥毫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206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盛泽法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审理原告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17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盛泽人民法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吴清、凌峰诉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11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姚明意诉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18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被告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翁冰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92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天寿木材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469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审理原告张家全与被告苏州吴江恒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388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审理原告仇祥庭与被告苏州吴江恒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391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苏州合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苏州荣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亚博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合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苏州荣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90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审理原告王勇与被告苏州吴江恒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388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沈一飞诉被告陈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327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市震泽镇震达活动房厂与被告中江建设泰兴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62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29日13时00分在震泽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震泽人民法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南通泰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洋综合建设(南通)有限公司、桑之山、张海俊:
本院受理原告吴江震泽镇扬名彩钢板厂与被告南通泰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洋综合建设(南通)有限公司、桑之山、张海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62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29日9时00分在震泽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震泽人民法庭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吴江市黎华工艺鞋厂、吴江市九鑫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市庄盛纺织有限公司、张东浩、王小玲、庄荣祥、杜月芳、金金红、凌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鼎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17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头部百三十八条头部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知识产权庭)
原标题:《公告送达 吴江法院网络公告送达(2020.2.26,总第551期)》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